(四)做好比赛场地、器材的检查工作。各裁判组在比赛前必须到现场检查场地、清点器材。检查完毕后,提出场地修缮、器材购置建议,交场地器材组解决。2、田径比赛主要规则。担任田径比赛裁判,必须掌握田径比赛规则。由于基层单位举办的田径比赛属于群众性体育竞赛性质,比赛规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中国田径协会批准的《田径比赛规则》。如有变动或另行制定的比赛规则,应在比赛规程中或在领队、教练员会议上予以说明。(一)田径比赛总规则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布,否则不得参加比赛。2、田径项目运动员必须沿跑道逆时针方向跑动。 3、田径运动员如果挤、挡他人,妨碍他人行走或跑入,应被取消比赛资格。4、如果运动员同时参加田径和田赛项目,或同时参加一个以上的田赛项目,且这些项目同时举行,主裁判可以允许运动员在某一轮次(高度项目一轮,一个高度试跳三次;距离项目一轮,所有运动员依次试跳或试投。)中,只允许一次试跳(试投),其顺序与赛前抽签时不同。返回后未试跳(试投)的顺序不再补上。5、名次与分数相等时的排名确定方法。田径项目中,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顺序,以运动员躯干任何部位到达终点线内沿垂直平面的顺序为准。
决赛成绩以个人最高成绩为准,不以预赛、复赛、半决赛的成绩决定最后的名次。田赛项目以长距离项目六次试跳或试掷的最好成绩为个人最好成绩,包括成绩相等时的第一名成绩,然后以每位运动员最高分数决定名次。高度项目以每位运动员最好试跳成绩,包括成绩相等时的第一名成绩,作为决赛成绩。全能项目以每位运动员所有项目成绩之和决定名次。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同,按以下规定处理:径赛预赛、复赛、半决赛,以成绩决定最后的名次时,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同,在不影响下一轮或决赛人数的情况下,所有成绩相同运动员准入;如有影响,则以抽签方式确定进入下一轮比赛的选手。这种抽签由主裁判主导组织,由成绩相同的运动员自行抽签。如在决赛中出现第一名与第二名并列的情况,主裁判有权决定这些得分相同的运动员重新比赛,排名则打平。如其他排名也相等,则打平。野外高度项目分数相同录取办法:分数相等的高度,尝试次数少者排名靠前。如分数仍然相等,在包括最后一跳高度的整个比赛中,尝试失败次数少者排名靠前。如分数仍然相等:如涉及第一名,分数相同的运动员各自在导致分数相同的失败高度中最低的高度再尝试一次。
如仍不能确定,则应将单杠升起或放下,升起和放下的高度,跳高为2厘米,撑竿跳为5厘米,在每个高度试跳一次,直至确定名次。有关运动员须参加试跳,以确定名次。如涉及其他名次,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排名相同。田径距离项目成绩相等,则以第二名成绩确定名次。如第二名成绩相等,则以第三名成绩确定名次,以此类推。如仍相等,又涉及第一名,则让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再进行一轮试跳,直至确定名次。全能比赛中,如总成绩相等,则以个人成绩多者为第一名。如仍不能确定,则以任一项目中个人成绩最多的运动员为第一名。若各队总成绩相等,则以破纪录项目多、次数多者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若成绩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二)田径项目主要规则 1.400米及以下项目,包括4×100米接力,运动员采用蹲姿起跑,犯规两次以上取消比赛资格,全能运动员犯规三次取消比赛资格。 2.分段跑项目中,运动员跑出本方跑道,未取得优势或阻挡他人,一般不取消比赛资格,否则要取消比赛资格。 3.中长跑项目中,运动员未经批准离开赛道后,不得继续比赛。 4、在跨栏比赛中,运动员的手或脚如果低于栏杆顶部、越过别人的栏架、或者故意用手或脚触碰栏架,都属于犯规。
5、接力赛中,在接力区外传递或领取接力棒时或者空手跑过终点线时阻碍他人。 6、如果使用三块秒表记录成绩,则以其中两块秒表显示的结果为准;如果不同,则以中间结果为准。如果有两块秒表,则以较低结果为准。 (三)田赛主要规则 1、跳高比赛,以抽签方式确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运动员必须单脚起跳。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梁升高的高度。应按照此计划进行,直到比赛中只剩下一名运动员为止。除非比赛中只剩下一名运动员,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的冠军,否则: (a)每轮结束后横梁升高的幅度不得少于 2 厘米。 (b)横梁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加。规则12.1(a)、(b)、(c)的全能比赛中,每轮横梁抬高高度为3厘米。比赛开始后,运动员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起跳区练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判定跳举失败:(a)跳举后,横梁因运动员跳举而未能停留在横梁支撑上;或(b)在越过横梁前,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立柱外的地面或落地区。如果运动员在跳举过程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认为运动员未从中获益,则不应判定跳举失败。运动员可以在裁判员事先宣布的横梁抬高计划中的任意高度开始跳举,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在以后的任意高度试跳。但无论什么高度,只要运动员连续三次试跳失败,就将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例外情况是决赛中因并列第一而进行的试跳。在某一高度第一次或第二次尝试失败的运动员,可以在第二次或第三次尝试时要求放弃跳跳,并继续尝试下一个高度。运动员在某一高度要求试跳后,不得在该高度重新尝试,除非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每次在运动员尝试跳跃前举起横杆时,都应测量横杆的高度。当横杆被放置在记录高度时,相关裁判必须进行复测。如果在上次测量高度后横杆被触碰过,裁判必须在下一次高度尝试前再次测量横杆的高度。即使所有其他运动员都失败了新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方法,运动员仍然有资格继续尝试,直到他或她放弃继续比赛的权利。当运动员赢得比赛时,相关裁判或主裁判应征求运动员的意见,由运动员决定将横杆举多高。每位运动员应以其最佳试跳成绩新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方法,包括因并列第一而进行的决赛试跳成绩,作为其最终判定结果。比赛期间不得移动跳高架或跳高柱,除非主裁判认为起跳区或落地区已变得不适宜比赛。如需移动跳高架或跳高柱,应在一轮试跳后进行。2.所有田赛项目,参赛运动员超过8人,则排名前八、成绩较好的运动员进入决赛。如第八名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的运动员可再试跳或投掷3次。参赛运动员不足8人,则有6次试跳或投掷机会。
比赛开始后,运动员不得使用比赛助跑道练习。试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失败:(a)起跳前的助跑或跳跃中,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外的地面;(b)从起跳板外的起跳延长线前方或后方的某点起跳;(c)落地时触及落地区外的地面,并且落地区外的触地点比落地区内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d)完成试跳后,倒着走出落地区;(e)采用任意空翻姿势。成绩以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地的最近点至起跳线或起跳延长线为测量点,测量线应垂直于起跳线或起跳延长线。每位运动员最好成绩的最终结果,包括因第一名而产生的决胜局的试跳成绩,将作为最终结果。助跑道长度不少于40米,如条件允许,不少于45米,助跑道宽度最小为1.22米,最大为1.25米。助跑道上应划有5厘米宽的白线。助跑道左右最大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助跑方向总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为协助助跑和起跳,运动员可在助跑道旁放置1至2个标记物(经组委会批准或提供)。如无此类标记物,运动员可以使用胶带,但禁止使用粉笔或其他不可擦除的类似材料。起飞板是飞机起飞的标志,应埋入地下,其上边缘与跑道和着陆区表面齐平。
起跳板靠近落地区的边缘叫起跳线。在靠近起跳线处应放置橡皮泥显示板,以方便裁判员判断。如无法设置上述装置,应采用下列方法:在靠近起跳线前缘处铺设软土或沙土,宽度为1厘米,与水平面呈30度角。起跳板离落地区远端的距离至少应为10米。起跳板离落地区近端的距离为1至3米。 3、三级跳远中三跳的顺序为单腿跳、跨步跳和跳跃。跳跃时起跳腿要落地,跨步跳时另一条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跳跃过程中运动员摆动腿触地,不应视为跳跃失败。 4.铅球比赛应抽签决定运动员试掷顺序。若参赛运动员超过8人,每人应允许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试掷顺序与前3次试掷后的排名相反。若第3次试掷后第8名并列,则按规则146.3进行。若参赛运动员人数不超过8人新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方法,每人可试掷6次。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组应按抽签顺序进行,并应始终接受裁判员的监督。比赛开始后,运动员不得使用器械练习或使用投掷区或落地区内的地面进行练习。铅球应从投掷圈发射。运动员必须从静止位置开始试掷。运动员可以触摸篮筐内侧和踢脚板。
铅球应单手从肩部推出。运动员进入投掷圈开始投掷时,铅球应靠在或靠近颈部或下巴,推铅球的手在推铅球过程中不得低于此位置。铅球不得放在肩轴线后方。不得使用任何装置协助运动员投掷,例如用带子将两根或多根手指绑在一起。除开放性损伤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带。不得使用手套。为了更好地握住铅球,运动员可使用某种合适的物质,但仅限于手部。为防止手腕受伤,运动员可在手腕上缠上绷带。为防止脊椎受伤,运动员可佩戴腰带或其他合适材料。不得允许运动员向投掷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运动员进入投掷圈开始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触及铁圈及踢脚板,或以不合格的方式将铅球推出,均判为投掷失败。投掷过程中如不违反上述规定,运动员可终止已开始的投掷,将器材置于圈内或圈外,在符合本条第12款规定的前提下,离开投掷圈,然后返回圈内从静止位置重新开始投掷。铅球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线内沿以内,投掷才有效。每次有效投掷后应立即测量结果。从铅球落地标志最近点到投掷圈内沿取一条直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中心。运动员只有在器材落地后才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位于圈外白线的后面,且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的圆心。
以每位运动员的最佳投掷成绩(包括决赛中因并列第一而投出的试掷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其他投掷项目,除场地、器材、投掷方法不同外,比赛规则与铅球基本相同。三、田径比赛裁判员的工作方法田径比赛裁判员的工作方法A.检查、记录的工作方法赛前工作:1、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学习比赛规则,安排分工,制定检查、记录的具体规则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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